首 页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检察动态      队伍建设      专题专栏      法律法规      理论调研
检务公开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工作报告
公示公告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唤醒“沉睡法条”,“役”路回家——钟山区检察院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纪实
时间:2025-07-10  作者:卢正贤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现问题 依法履职

2023年8月的一天,在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内,钟山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正在例行巡查,这时,一名拘役罪犯孔某的诉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孔某妻子生育一子,现在家哺育婴儿,家中还有三个小孩需要照顾。其承包的300余亩魔芋至今无人照理,急需回家处理。当孔某向看守所提出诉求时却被告知缺乏明确的申请程序和相关机制,他的“回家权”迟迟未能得到保障。这一现象并非个例,钟山区检察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拘役罪犯在服刑期间未能依法享受每月回家一至两天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损害了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对其改造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推动落实 建章立制


为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落实,检察官主动与看守所沟通,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障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看守所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拘役罪犯申请回家的条件和程序,积极推动“请假回家”制度的实施;检察官还精心制作了该条款宣传动画在看守所内定期播放,告知拘役罪犯享有回家权以及相关申请流程,让拘役罪犯更清晰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2024年2月,钟山区检察院与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会签了全省首个《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根据该办法,钟山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拘役罪犯刑罚执行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智能化数据分析推动看守所积极落实“拘役罪犯回家”的规定,有力提升了拘役罪犯改造效果,保障刑罚正确实施。

规范执行 初见成效


自2023年8月至今,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已按规定批准26人次拘役罪犯回家,均按期回所报到,未发生脱逃情况。其中,2名涉经营性主体的拘役罪犯因需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事项,依法获批;1名拘役罪犯申请未获公安机关批准,钟山区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认为该犯符合条件,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批准,助力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迈入法治轨道。


制度保障 全省推广


钟山区检察院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经省院统筹向全省进行推广应用。经过全省各地一年多实践探索,2025年6月6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权”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落实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推动“回家权”落实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标志着贵州省在保障拘役罪犯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检察机关通过保障拘役罪犯的“回家权”,不仅能够促进其顺利改造回归社会,还能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未来,钟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法履职,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ND


供稿:卢正贤

一审:赵 鹏

二审:卢正贤

三审:黄 洪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