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牢固树立并践行“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理念,7月21日,钟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批捕案件暨涉营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用“外部慧眼”为案件把脉,用“阳光检务”拓宽监督半径,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落地有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务督察负责同志参加监督活动。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此次专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系统介绍了评查范围、适用标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整改建议,重点剖析了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规范性以及程序遵守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不足与典型个案问题。
人民监督员认真审阅评查情况,并结合自身在基层治理、司法办案等领域的实践经验,聚焦评查报告揭示的案件质量薄弱环节,如部分案件文书表述不够规范、少数涉营商案件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司法理念体现不足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长效性的意见建议。
在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流中,人民监督员围绕“如何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自查等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涉营商案件如何更精准平衡司法刚性与企业发展需求”等话题展开深入探讨,既指出了当前工作中的提升空间,也分享了来自群众视角的司法期待。他们表示,检察机关主动打破“内部监督闭环”,邀请外部力量参与案件质量把关,不仅让监督更具开放性和公信力,更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提质效的担当,这种将外部监督融入办案全流程的机制创新,值得持续深化推广。
下一步,钟山区检察院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常态化、规范化参与案件质量监督工作,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提升办案质量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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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何雨欣
一审:何雨欣
二审:付 利
三审:周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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