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事情总有一天会被查到,我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处罚。”
1997年,被告人黄某某妻子罪犯吴某某在服刑期间脱逃。2003年,吴某某与黄某某取得联系,黄某某在明知吴某某是脱逃罪犯情况下,为吴某某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吴某某逃匿,直至2021年被查获。
近日,钟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窝藏罪一案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钟之翼”刑事简案快办团队检察官:窝藏、包庇行为不仅危害到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还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如遇亲朋好友因犯罪而寻求帮助,请第一时间劝其投案自首并联系公安机关,千万不可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否则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要受到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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