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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深化“四化”举措助推基层轻罪现代化治理提质增效
时间:2023-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时侥幸心理触犯法律,让我至今悔恨不已,通过志愿服务让我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将会吸取此次教训,并以身为例劝导身边亲友绝对不能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某是钟山区检察院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当事人,该案也是钟山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助推基层轻罪现代化治理提质增效的良性写照。


2023年3月10日,钟山区检察院立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联合钟山公安分局出台《关于“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探索“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切实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机制》实施以来,22名被不起诉人参与了社会公益服务,教育转化效果显著。





强化诉前公益服务机制引领

促进拟被不起诉人正向转化

“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已跃升为排名第一的刑事犯罪,轻罪不是无罪,不能“不诉了之”,出台“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深入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后果并积极表现获得从轻处罚机会,实现认罪悔罪、自省自警,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将拟不起诉的“醉驾”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使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正向转化,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细化考察机制工作量化举措

保障社会公益服务走深走实

“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惩戒、教育,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为执勤交警添了‘帮手’,让路面交警可以更好进行复杂路况的交通管理。”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人说道。


根据《考察机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征询拟不起诉人意见并与其签订《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考察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交通劝导、文明值守等社会公益服务,完成30小时以上的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根据志愿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量化打分,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情况登记表》后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后续对拟不起诉人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实化个案公开听证参与跟进

助推司法监督常态化精准化

钟山区检察院建立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教育等各领域专家人员听证库,根据个案特点邀请相关领域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充分听取听证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意见,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听证,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及训诫,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公开听证,搭建沟通平台,以公开促公正,让不起诉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可知可感。





深化新模式成果高质量运用

提升完善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社会公益服务不是“一站了之”,检察机关通过不定期抽查志愿服务人员履职情况,综合评估其认罪悔罪态度和志愿服务质量,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效果评估,听取社会公众及有关机关意见,回访被不起诉人,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将不起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延伸到其他轻刑罪名,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将犯罪者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唤醒涉案嫌疑人内心对法律真切的敬畏心,让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促使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加有力,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

良法善治,民生为本。通过创新“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化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严密衔接的现代化诉源治理法律监督效果,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四化举措,畅通多元解纷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深入推进法治钟山、平安钟山建设彰显检察担当、汇聚蓬勃动能。

供稿:王 佳

一审:王 佳

二审:王在梅

三审:彭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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