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钟山区检察院听证室,农民工代表蒋某激动地握住检察官双手,连声说道:“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为我们讨回工资!。”
2018至2019年期间,蒋某等282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施工,被拖欠薪资共计800余万元。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协商分期付款,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且当事人协商分期履行,被查封财产不能处置为由终结本次执行,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分期支付协议。2023年7月18日,蒋某三人向钟山区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农民工代表、涉案公司、法院、人社局就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沟通,商请法院对欠薪公司有关申请和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清理,发现该公司申请执行的某公司账上有40余万元可用余额,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将该款扣划至法院一案一账户。
8月21日,钟山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打消了申请人的误解。同时,因本案尚涉及其他农民工工资,商定了由人社局与欠薪公司共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相关执行资金转入该账户,由人社局对执行到位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直至所欠800余万农民工工资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