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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公开选聘42名听证员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选聘入库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协助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六盘水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在钟山区居住工作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钟山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和复印件、现场填写《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经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拟选聘听证员名单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工作单位的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听证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224日至202231

地址: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210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0858-87850121398593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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