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公开选聘42名听证员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选聘入库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协助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六盘水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在钟山区居住工作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钟山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和复印件、现场填写《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经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拟选聘听证员名单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工作单位的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听证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日
地址: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210室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0858-8785012,1398593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