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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2022年)
时间:2022-04-25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2022年)

因工作需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430日以后出生)。

(三)加分条件

经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

1.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分。

2.1年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加1分。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4.存在其他不适宜岗位需求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位编号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01

编外聘用人员

4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2022427日至429日。

2.报名邮箱:1924784492@qq.com

3.咨询电话:0858-8785052

4.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发到指定邮箱。

1)《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签字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档。

5)有检察院工作经历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所工作检察院出具的在职及工作时间证明扫描件;法学(法律)类专业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且以毕业证书中明确的专业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主要以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六盘水市财政直接拨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对应试人员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案;对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8-8785011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liupanshuizs.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十、本公告由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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