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任的第一届听证员两年聘期即将届满,为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共50名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按照依法、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通过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与申请人自愿报名形式,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中选聘。已经是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等检察机关建立的专门人员库的成员,且符合检察听证员资格条件的,优先聘用。担任本院第一届听证员,履职情况较好的,优先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
2.自愿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能够安排必要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责任心强;
3.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能力,或者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
4.年龄在23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
2.在遵守案件办理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检察机关查阅或复印履行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案件材料;
3.依法发表的评议意见受到检察机关充分重视与合理采纳;
4.积极参加检察听证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关宣传、表彰和奖励;
5.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听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参与检察听证工作中勤勉尽责、忠于案件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专业;
2.依法保守在参与检察听证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工作相关内容;
3.明知或应当知道提供听证员意见的事项与自身利益相关或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主动提出回避;
4.不得利用听证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业务宣传,不得接受咨询事项所涉当事人一方的馈赠或者存在有损公正履职的其他行为;
5.遵守与听证员履行职责相关的其他规定。
四、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钟山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和复印件、填写《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经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拟选聘听证员名单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有工作单位的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六、聘任管理
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定期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6日
地址: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209室
联系人:缪会荣
联系电话:0858-8785025
附: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