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在梅围绕近期办理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讲评,按照“七讲”要求,分享案件办理情况和办案心得。
张某某系中共党员,案发时任钟山区某街道社区党支部书记。2022年10月17日0时许,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张某某未履行工作纪律要求,饮酒后来到辖区被害人朱某某家门前,自称是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朱某某开门接受检查,因朱某某不配合,便不停踢打朱某某家房门并辱骂朱某某,朱某某被迫开门后与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张某某遂殴打朱某某致轻伤二级。因张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被本院相对不起诉,同时,针对张某某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材料同步报送组织及纪检部门。

王在梅分享道,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是讲质效,严格审查和把握证据标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二是讲方法,积极组织、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做深做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三是讲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讲评结束后,参会党员纷纷发表个人看法和感想,表示作为一名党员,要从张某某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做群众工作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规范自身言行,要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检察机关及党员的良好形象。